部门概况

采购与合同管理中心 职责

发布日期:2022-09-23 09:30:07   来源:招投标管理与法务中心   


采购与合同管理中心是主管学校采购管理、投标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学校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学校货物、服务、工程、新校区建设项目的采购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提供保障服务。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关于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采购及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并组织和协调实施;

2.受理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确定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并组织实施;

3.受理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项目(含电子集市),并组织实施;

4.负责招标代理的遴选、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经济合同的规范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合同专用章”;

7.负责采购信息公开及投标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采购与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维护与管理;

10.负责采购及合同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及归档工作;

11.受理、处置学校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负责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2.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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