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21-10206号信息--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物业管理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20210407-016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cg21-10206) 3、预算编号:00-21-W00994,00-21-W0099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共2个包件,第一包为浦东校区物业管理服务,第二包为松江校区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综合管理、建筑物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公共设备维护保养、环境卫生与保洁管理、公共绿地和室内绿化摆花的养护和管理、公共关系管理、学生公寓管理及会议服务等。服务要求: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相关标准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相关考核及考评合格,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招标需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所列内容,投标人可投任意包件。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及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松江区文汇路1000弄、松江区滨湖路585弄。 6、交付日期:自2021年5月起至2021年12月止(其中浦东校区绿化服务为2021年6月起)。 7、采购预算金额:150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500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9、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15000000元人民币,第一包采购预算为7900000元人民币,第二包采购预算为7100000元人民币,超过每一包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10、合同履行期限:自2021年5月起至2021年12月止(其中浦东校区绿化服务为2021年6月起)。 11、项目联系人:曹洁漪李玲玲 12、电话:18021098590 021-35968026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1-04-07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4-28 0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4-07 16:00:00至2021-04-28 0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4-28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4-28 09: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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