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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各单位(部门)采购工作小组成员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3 08:30:35   来源:采购与合同管理中心    



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货物与服务学校分散采购暂行实施细则》(立信会计金融招法【20194号)文件规定,各单位(部门)应设立采购工作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

现请各单位(部门)填写采购工作小组成员信息表(详见附件),并于320日(周五)前通过OA请示报招投标管理与法务中心备案。

联系人:曹洁漪 联系电话:18021098590


附件:采购工作小组成员信息表


招投标管理与法务中心

2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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